沈阳出租车转让程序是什么
提出变更申请。转让方申请人和受让方申请人共同到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所需要件:
1、《中标凭证》;
2、车辆注册证件、营运证件,或车辆废业手续;
3、申请人有效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介绍信、法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所在企业介绍信、个人身份证)。
(二)相关材料初审。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经营权变更登记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当事人提供的要件是否合法、有效;
2、经营权的权属是否清楚,是否已设定抵押权,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问题;
3、经营权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初审合格后发放《沈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沈阳市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申领表》。
(三)交验申请材料。转让双方申请人在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办理申请材料交验。
1、现场填写《沈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表》、签章;
2、现场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经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的自制合同。
3、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中标凭证》转让所得税。
4、申请人将《中标凭证》,车辆注册证件、营运证件(或车辆废业手续),完税凭证现场交验后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申请人有效证明,申请表,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交窗口审核。
5、市交通局出租汽车办事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相关要求:
1、《中标凭证》变更登记时,如果《中标凭证》所对应的车辆尚未办理废业,则必须同时办理车辆过户和营运证件的变更手续。
2、受让方为个人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受让方应确定参营企业。
3、经司法裁决需要协助执行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供《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