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削山建别墅房企老板因“涉恶”受审,曾在审查起诉环节“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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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文剑是河北华银房地产公司老总,该公司曾被媒体曝光在天鹅湖削山建别墅。12月11日,庞文剑被控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在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这是一桩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摘去“涉黑”罪名的案件,但在延迟开庭后,庞文剑等被告人被检方在《补充起诉决定书》中认定“涉恶”。
庞文剑的辩护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庞文剑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并不认可,其将为庞文剑作无罪辩护。
▲庞文剑在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出庭受审。
房企老总被控强迫交易等7项罪名
曾在审查起诉环节摘去“涉黑”
天眼查查询显示,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公司)于2007年在河北涞水县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是庞文剑。
高碑店市检察院起诉书称,2019年4月,华银公司老总庞文剑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拘。警方侦查终结后,认定庞文剑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骗取贷款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9年9月29日,高碑店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相关司法文书中提到,庞文剑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先后成立华银公司等经营主体,并吸纳邸斌(华银公司总裁助理)等组织成员进入公司。为摄取更大经济利益,在涞水县宋各庄水库及周边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又名“天鹅湖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给予工程等手段拉拢当地社会人员李强,并由其纠集武校师兄弟及社会人员加入,逐步形成强势地位,该组织非法势力和犯罪能力不断增强。
警方认定,2014年7月,在庞文剑授意下,邸斌指使李强纠集多人持械对4名村民实施殴打,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但事后仅赔偿了事,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此案的发生标志着以庞文剑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邸斌、李强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同时,警方认定,该组织不仅有公司高管和员工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还积极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加入,为维护该组织利益而“出场平事”,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庞文剑在组织中处于绝对领导地位,系组织者、领导者。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4月3日,高碑店市检察院将此案公诉至法院。在起诉书中,检方并未指控庞文剑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未认定其他被告人、被告公司“涉黑”。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摘去 ‘涉黑’,案件性质发生巨大变化。”庞文剑的辩护律师解释。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7项罪名追究庞文剑刑责;以非法采矿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华银公司刑责。
一同被公诉的还有邸斌等华银公司多名员工及李强等相关涉案人员和涉案公司。
▲法院张贴的开庭公告
检方补充起诉时
重新认定此案为“涉恶”
庞文剑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检方今年4月起诉时,此案既不“涉黑”、也不“涉恶”。开完庭前会议,检方将案件撤回,后补充起诉时,重新认定此案为“涉恶”。
高碑店市检察院的《补充起诉决定书》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庞文剑、邸斌、李强等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条件,且有遗漏违法事实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对此前起诉书作补充。
高碑店市检察院在《补充起诉决定书》中描述,庞文剑成立华银公司等经营主体,先后吸纳邸斌等多人进入华银公司。2012年至2018年,庞文剑纠集、授意、指挥上述华银公司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河北省涞水县宋各庄水库及周边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又名“天鹅湖项目”)建设过程中,吸收被告人李强为其服务,由李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庞文剑为首要分子,邸斌、李强等人为重要成员,李爱民等多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集团。
高碑店市检察院认定,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行拆除村民房屋、阻止村民建房、强占村民土地、阻断公共交通、殴打业主及其他公司售楼人员、强行阻止其他公司参与竞拍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故意伤害罪2起,寻衅滋事罪8起,强迫交易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罪1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1起,违法活动8起。
检方认定,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此外,《补充起诉决定书》中还提到了8起违法事实。
据悉,此次庭审中,辩护方对这份文书的性质持有不同观点。庞文剑的辩护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说,检方认为补充一些违法事实,算是《补充起诉决定书》,但这实际是“变更起诉决定”。
易延友解释,恶势力犯罪不是刑法的罪名,只是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共同犯罪的高级形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既然不是新的罪行,而只是对法律适用的理解,检察院不应当以补充起诉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只能用变更起诉决定书。
天鹅湖项目曾被曝削山建别墅
检方多项指控事涉这一房产项目
河北涞水的天鹅湖项目,此前被媒体曝光存在违规削山造地建别墅。而该项目的开发商便是华银公司。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19年5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石家庄市鹿泉区和保定市部分县(区)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收储土地问题”,其中点名“华银天鹅湖”项目,称该项目是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违规项目,主要存在违法违规供地、违法占地、超规划建设、违规审批等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检方对庞文剑的多项指控涉及天鹅湖项目。据检方指控,2014年7月28日,程某等4名村民因对华银公司征地补偿等问题不满,到该公司的天鹅湖项目工地维权,庞文剑遂授意邸斌指使力强将这些村民打跑。最终,4名村民一人受轻伤、三人受轻微伤。案发后,庞文剑安排华银公司出资赔偿4村民37万元。
庞文剑涉及的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也跟天鹅湖项目有关。据检方指控,2018年10月2日,赵某为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在河北省涞水县一渡镇天鹅湖一号桥附近,用汽车阻挡华银公司天鹅湖项目过往道路。庞文剑得知后,遂授意他人进行处置。双方交涉未果,发生争执。赵某被打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庞文剑以华银公司名义,对打人者通报奖励,并由公司支付医疗费、取保金等费用。
“为什么打你?”“当时我们是以堵路的方式找华银公司讨要工资,被华银的员工给打了。”被害人赵某向警方回忆,他从2014年开始在天鹅湖干活,分包的是大元建工集团的活儿,做水电工程,“但今天为止也没给我们结过工资,实在没办法了,10月2日开车堵了天鹅湖一号桥。”
被害人赵某作证说,他们的工资本该找大元建工集团要,可对方就说没钱,让找华银公司要钱,但华银又让他们找大元集团,“反正他们就是来回推。”
庞文剑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庭审中,庞文剑并不认可检方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辩护律师为庞文剑做了无罪辩护。
对于上述的两起故意伤害案件,庞文剑的辩护律师介绍,程某等4名被害人为所谓的补偿款不到位而阻挠施工,但早在案发四年前,征地补偿款已经支付到位,程某等人阻碍华银公司施工是想借此索要工程挣钱,阻工并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事后程某亦在和解协议中承认曾多次阻拦正常施工并对此表示歉意。庞文剑没有授意邸斌指使李强殴打上述被害人。
第二起伤害案件中,庞文剑的辩护律师称,赵某纠集人员用多辆汽车堵住天鹅湖主要通道,给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大量业主无法正常通行。赵某系与大元集团发生工程款结算问题,却围堵天鹅湖道路,且殴打了华银公司员工刘某,其系过错方。此外,庞文剑没有授意任何人去打架或者伤害他人,也未曾因此给予员工奖励。
庞文剑的辩护律师认为,上述两起案件中存在把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或刑法理论中的自救行为认定为犯罪;对已经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再行追究刑事责任;不当地把庞文剑作为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作的行为作为指使公司员工犯罪的行为等情况。
涉嫌纠集数十人阻止其他公司竞标
原县委书记“放水”:不要干涉
庞文剑还被控强迫交易罪。据检方起诉书描述,2018年5月,庞文剑在涞水县涞水新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为确保竞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遂授意被告人张海文等多人阻止其他公司参与竞争。
“我们发现交易中心东大门门口突然来了好多生人聚集,他们也不进来办业务,要不就在大门口转悠,要不就在离大门有短距离待着,有站在大门口的、路边的,还有在车里呆着的,我们上班他们就来了,我们下班他们就都走了。”一位涞水县行政审批局领导作证时向办案民警如此描述。
这位行政审批局领导回忆,当时正值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期间,发现审批局大厅外有社会闲散人员、“可疑人员”转悠后,担心出现意外情况,便在2018年7月初向县里扫黑办报了线索,随后又给县政府打了报告。从那之后,县公安局开始经常过来巡查。
检方认定,张海文等人制定方案并征得庞文剑同意,后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河北省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大厅内外聚集、围堵、摆场架势,阻止其他公司参与竞标人员进入并抢夺竞标资料,持续时间长达22个工作日之久。
检方起诉书称,在此期间,涞水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人将上述情况汇报给涞水县原县委书记王义民,王义民表示:不要干涉华银公司的做法。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王义民对华银公司“放水”,在上述的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通报”中亦有提到:涞水县委书记王义民任职以来,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对“华银天鹅湖”项目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销售、生态风险等问题长期失察失管,在国内、省内一些地方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后,未及时组织全面排查,未对该项目进行有效制止和查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高检网2020年2月报道,河北省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碑店市检察院称,庞文剑实际控制的华银公司等,最终以底价(2.4203亿元)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后,经庞文剑同意,华银公司为上述参与人员支付费用及奖励。
不过,对于这项指控,庞文剑并不认可。辩护律师庭审中回应,庞文剑没有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也没有指使他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华银公司就涞水新城相关地块与政府早已签订开发协议,协议中明确该地块华银公司享有优先权,且该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一级开发等华银公司已投入巨额资金。公司有人员去值班,是担心有人恶意竞标,同时对竞标人员就该项目前期开发情况作解释工作,并邀请竞标人员考察已开发的土地现状等。这种工作安排既是县政府的要求,也得到县政府的支持。
辩护律师还提到,案发地点是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大厅,属于政府办公场所,如系强迫交易,被强迫方完全可以当场报警,但并无人员报警。涞水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佐证,有社会闲散人员到行政审批中心阻拦他人取得文件资料,但并未提到有暴力胁迫行为。另外,在案证据显示,想要竞标的公司并未受阻。
高碑店市检方在起诉书中还罗列了庞文剑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项罪名,华银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案庭审从12月11日开始,已持续至12月15日。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未结束。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