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一、山东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根据法律规定,山东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具体规定如下:
1. 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3. 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向双方送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双方需要在冷静期内重新考虑是否继续离婚。
4. 冷静期为30天,自送达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解决分歧,或者撤回离婚申请。
5.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冷静期内发生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严重情况,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冷静期的申请。此外,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一般要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可以分居吗
离婚冷静期期间可以分居,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