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不出庭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的,分两种情形处理:1、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的,可以依法按缺席判决处理,但一般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2、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假如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