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购”第一案涉案金额高达14.7亿元!被定为什么罪你知道吗?
前几年网上最流行的话题就是,仅需一元,名牌手机抱回家,仅需一元,进口豪车开回家!相信网友对这样的广告都熟悉,这种宣称投入一元钱就有机会换回几千上万高价商品的“抽奖式平台”这些平台通常打着“创新电商”的旗号,但实质上是一种“变相”赌博行为,所谓的“一元购”,简单来说,就是平台将一件商品定价后分为一元钱一份模式,每个参与人员购买一次可以获取该商品中奖的数字编码机会。当所有份额销售完毕后,平台进行开奖,抽中中奖数字的用户就可以获得该商品。
广东一男子利用网络平台经营“一元购”业务,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六十万元。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该案入选。据悉,该案是全国“一元购”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第一案。
利用网络平台经营“一元购”获刑四年半
2015年起,陈某滨等陆续建立“泰享购”等网站,采用将一件商品根据价格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以一定计算方式从购买者中抽出中奖者获得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一元购”模式进行经营。陈某滨等还在“泰享购”网站中开发“自提商品管理”模块,向部分中奖者折价回购中奖商品,中奖者可以将中奖商品折价后的款项提现或继续充值进行购买。陈某滨等通过上述模式运营并从中获利,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4.7亿元。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滨经营的“一元购”系以销售实物商品为名销售中奖机会,具有赌博性质。陈某滨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赌博投注,情节严重,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六十万元,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陈某滨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疑:为何经营“一元购”平台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1元购”套路多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1元购”利用了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就算消费者上当也不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其危害很容易被忽视。
套路一:有名无实,骗人下载App,借机推销其他产品。
记者在手机上打开一款浏览器,看到一条“波司登年终促销!羽绒服1元1件!库存不多!”的广告。点击后弹出一个窗口提示下载某知名购物App,下载并成功登录后,却发现根本就没有此商品信息,搜索到的所有同款羽绒服价格也都在200元以上,方知上当。
套路二:“画大饼”,诱人拼“难以拼够的单”。
在某浏览器首页上,醒目地显示着“1元购手机”宣传页。太原市民刘涛按照提示扫码下载了某购物App,完成注册后收到提示“已砍掉6000元,再砍13元即可成功”。他又按要求将广告分享到两个微信群里,该平台提示“离交易成功仅差1元”,但条件是“在24小时内找50个朋友帮你砍价”。结果刘涛一直忙到深夜也没凑够人数,最终砍价失败。
套路三:1元倾销,假冒伪劣,坑人没商量。
太原一机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有一次他在某手机App上看到一个1元抢购耳机的广告,产品介绍很“高、大、上”,就忍不住试了试。没想到,一下就抢成功了。可等收到快递打开一看,耳机不但做工粗糙,没有任何标识,而且音质很差。
套路四:充当个人信息“贩子”。
史女士从山西长治搬到太原居住后一直生活平静。但最近她参与了某购物平台“1元购”后,开始收到各种推销电话,有的还准确提到她的家庭住址。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她被告知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被购物平台倒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