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无耻之尤!一女子给爷爷办丧事买了50条利群香烟,竟然都是假的)
无耻之尤!一女子给爷爷办丧事买了50条利群香烟,竟然都是假的,女子直接想了个办法,让商家遭了秧!
前言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买了一些东西,回家一看,竟然是假的?你是怎么处理的呢?是忍气吞声,还是拿着发票去退货?或者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赔偿?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江苏南通的一位女子身上。她为了给爷爷办丧事,从一家超市买了50条利群香烟,结果发现都是假的。她不甘心受骗,想了一个妙招,让商家吃了一惊。
事件经过
这位女子姓陈,今年30岁,是一名白领。她的爷爷去年因病去世,家人悲痛不已。按照习俗,她们要为爷爷办理丧事,并在头七和五七期间请亲朋好友来吊唁。
陈女士的爷爷生前最喜欢抽利群香烟,所以她们决定为他准备一些利群香烟作为祭品。由于陈女士工作忙碌,她就委托一个叫张勇的朋友帮忙采购物资。
张勇在当地颇有声望,经常帮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这方面相当有经验。他根据陈女士的要求,在他推荐的一家超市买了30条利群香烟,花了1.32万元。
头七那天,陈女士和家人把香烟摆在灵堂前,供亲友们取用。可没想到,在待客的过程中,她发现有些人抽了几口就扔掉了。她觉得很奇怪,就问了其中一个亲戚。
亲戚告诉她,这些香烟是假的。他说他自己也抽利群香烟,对真假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他说这些香烟的包装、印刷、条形码都有问题,而且口感也不对。
陈女士听了非常气愤,觉得自己被骗了。她马上找到张勇,问他是从哪里买的香烟。张勇说是从那家超市买的,并拿出收据给她看。
陈女士决定查清此事,并故意拖延与张勇对账。她怕张勇也参与其中,与超市存在利益勾结。当她得知买回来的30条香烟已经全部用完后,因手头没有有利证据,只好放弃追究。
女子反击
正当此时,张勇找到陈女士,询问她爷爷的“五七”仪式该如何办,并谈及采购香烟事宜。陈女士决定由张勇负责采购酒水、祭品等,同时找了个理由,说香烟由她亲自去超市取货。
之后,陈女士根据张勇提供的信息找到超市,以8800元价格购买20条香烟。陈女士拿到收据后,让超市老板到时与张勇结账即可。
拿到香烟和收据后,陈女士请一个在烟草公司工作的朋友帮忙鉴定,确认20条都是假烟后,陈女士拿着证据,向市监局投诉举报。鉴定报告出来后,陈女士同意和张勇对账,并结清所有款项。
做完这一切后,陈女士决定起诉,拿着20条香烟、收据、支付记录、鉴定结论等证据,要求超市老板假一赔三,即退还2.2万元货款的同时,支付6.6万元赔偿。
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中,强调谁主张谁举证。陈女士要求超市赔偿,必须证明以下两点:(1)50条香烟确实从超市购买;(2)50条香烟确实都是假烟。
由于第一次30条利群已经被骗,第二次陈女士去超市提货,主要目的就是取证。她在法庭上出示了收据、鉴定报告、涉案香烟、视频等证据。
可在庭审中,超市老板却有不同观点,并提出以下三点抗辩:(1)第一次购买30条香烟时,当事人是张勇而非陈女士,陈女士无权主张权利;(2)第二次购买20条香烟时,陈女士没有付钱,消费合同还没成立,且陈女士知假买假,无法认定为消费者,不能主张退一赔三;(3)第一次购买的30条香烟已用完,陈女士无法证明是假烟,第二次的20条香烟,鉴定报告显示,送检时间在陈女士拿到香烟的两天后,不排除调包可能。
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有理。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关于第一点抗辩,法院认为,虽然陈女士不是直接购买人,但张勇是受她之托办理丧事。根据《民法典》,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张勇购买香烟的行为最终归结于陈女士。因此陈女士可以主张权利。
关于第二点抗辩,法院认为,虽然陈女士未付款,但双方之间的消费合同已经成立。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收据就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而且对于知假买假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禁止。因此陈女士仍然属于消费者。
关于第三点抗辩,法院认为,陈女士已经提出比较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第二次买的20条香烟是假烟。超市老板没有提出有力的反证,只是一味地否认。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陈女士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超市老板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此,法院判决超市老板退还陈女士2.2万元货款,并支付6.6万元赔偿金。
后记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放弃。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保存好购买的商品、收据、发票等证据;
向商家提出退换货或赔偿的要求;
如果商家不同意或拒绝,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投诉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商品。如果发现有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市场秩序。
以上就是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故事。你觉得这个故事怎么样?你有没有类似的经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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